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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
添加时间:2017-3-17 来源:本站整理
1.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,并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,确保安全运行.
2.
遇有下列情况,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:1)新装、长期停运或检修的设备投入运行时.2)设备运行中有异常现象时.
3.
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,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.
4.
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,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.
5.
司炉长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督促检查.
锅炉事故报告制度
1.
锅炉设备发生事故后,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,并如实地报告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.
2.
对重大事故,爆炸事故除采取应急措施外,要保护好现场.
3.
处理事故时,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.
4.
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,不得离开工作岗位.
5.
事故消除后,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、部位经过情况、原因、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记录在锅炉运行值班记录中.
6.
运行人员处理一般事故时,要考虑周密,操作要果断迅速排除故障.
7.
要对其它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,以确保安全.